福建省女子劳教所法律援助站设立于2005年8月9日。
“让法律援助走进劳教所,走近劳教人员”。8月25日上午福建省女子劳教所法律援助站在全体劳教人员热烈掌声中正式挂牌成立。省劳教局纪委书记黄世庚、省女子劳教所吴东捷所长、陈爱珠政委、王淑霞副所长、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丁萍主任等出席成立大会并为法律援助站揭牌。
法律援助站成立大会在劳教所大礼堂举行,王淑霞副所长主持大会,会上,吴东捷所长宣布我所法律援助站成立并向大会致辞,省劳教局纪委书记黄世庚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丁萍主任也分别在会上做了讲话并鼓励劳教人员学会通过法律援助站这个载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放下思想包袱,解除后顾之忧,自觉接受改造,争取早日获得新生。会后,劳教人员陈锦华说出了全体劳教人员的心声,她说“我们是犯了错的违法人员想不到党和政府没有忘记我们,把律师请到劳教所为我们提供帮助,我们非常感谢法律援助站能走进劳教所,我们将不辜负政府和领导对我们的期望,认真学习、懂法、守法,好好改造,争取减期,早日回归社会……”。
揭牌仪式后,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全体劳教人员做了法律援助知识专题讲座。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8名律师对劳教人员进行现场义务法律咨询,当场有11名劳教人员前往咨询。就劳教人员提出的关于劳教期限、申诉、家庭、婚姻等法律问题做了详细解答。案件类型涉及遗产继承、吸毒、子女抚养、财产纠纷等。律师们还结合劳教人员的具体情况为他们分析了违法原因,解析决定劳教的依据,鼓励他们积极改造,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意识。通过咨询,劳教人员郑宁福说:“我身在高墙内法律意识淡薄,通过这次法律咨询,达成与社会的沟通,对自己吸毒的违法行为有了明确的认识,今后我将正视自己的错误,努力戒除毒隐……”。
省女子劳教所法律援助站的成立为在所改造的女劳教人员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了组织机构上的便利和保障,为劳教人同获得法律援助打开了方便之门,创设了绿色通道,它将为全体女劳教人员在劳教期间的法律咨询、心理纠正、法律教育、申诉代理等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帮助,是省女子劳教所积极探索劳教工作特色,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六大“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要求的具体表现,是为全体女劳教人员办的又一件实事、好事,它将有效保障女劳教人员合法权益,更好的维护现场的持续安全与稳定,提高教育挽救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