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连江县丹阳镇法律援助站认真履行职责,克服困难,勇挑重担,把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和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仅第一季度,就办理3起涉及“死亡”的法律援助案件,解决了可能引发的诸多不安定因素,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近85万元,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好评。下面是其中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例:
壮年男子不幸亡 真情法援助孤残
案件名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承办单位:连江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员:连江县丹阳法律援助站黄金端
案情简介:
2009年3月17日下午,受雇于连江县丹阳镇日成清渣公司的司机谢某某(丹阳镇东平村人),像往常一样在运渣倒车卸渣过程中意外翻车,身受重伤,送往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噩耗传来,家中的顶梁柱塌了,谢家顿时陷入悲痛之中。原来谢某某多年前与妻子离异,家中只留下两位年迈的双亲和年仅10岁的儿子,全靠他一人养家糊口,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悲痛欲绝的谢某某父母想到公司应对此事负有责任,于是便找公司要求赔偿。而公司却声称这是起意外事故,应由死者自行承担,公司对此事完全不负任何责任,考虑到谢某某在厂里工作多年,出于同情心,公司愿拿出三万元作为慰问金。对此,谢家人怎么也无法接受,不管怎么说谢某某是在上班期间死亡的,公司对职工在上班期间发生的事故应予以负责,怎么说没有责任?而公司的态度也十分坚决,双方僵持不下。无奈之下,谢家人来到了丹阳法律援助站申请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
丹阳法律援助站负责人即丹阳司法所所长黄金端在听完谢某某亲属的含泪叙述以后,经过初步审查后,迅速将这一情况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汇报,县中心当即批准予以法律援助,并指派黄所长亲自承办此案,在第一时间介入调解。黄所长迅速对案件的发生过程作进一步的调查了解,并查看了现场,并对此案的法律问题和有关的利害关系进行了认真分析。针对公司方提供的该运渣人是与公司签订了承包运渣合同,死者不是公司职工,不存在因劳动关系而产生工伤赔偿问题,不能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而死者家属只认定死者是为公司打工,因此要求公司按工伤承担责任,双方分歧巨大。与此同时,死者家属20多人不同意尸体火化,还要拉一帮人到县城去上访。针对这种情况,黄所长即向镇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案件情况,得到了镇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他一边做好死者家属的情绪安抚工作,到连江动员上访家属回家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一边代理当事人积极与公司负责人及几个股东取得联系,明确指出这起事故固然有死者操作不当的原因,但公司对其在公司管理的渣场发生事故,理应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黄所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找到公司老总进行交涉,个个进行说服动员,要求他们拿出更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此事,平息纠纷,安心生产。
承办结果:
通过黄所长的积极努力,在丹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终于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进行协商调解。黄所长作为受援家属的代理人据理力争,尽力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经过十多天的艰苦协商,终于在2009年3月30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贰拾壹万叁仟元整了结此事。协议达成后,双方当场签字,并履行了协议。至此,一场天灾人祸的纠纷迅速、顺利地平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