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至10日,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吴爱英指出,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迈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吴爱英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切实做好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认真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代理。
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适应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将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帮助。
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降低群众维权成本。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
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在法律咨询、案件办理等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认真做好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健全组织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鼓励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减免服务收费,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法律援助服务,维护法律援助秩序。加快制定法律援助配套规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努力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促进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不断拓宽社会捐资渠道。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吴爱英强调,要全面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依法执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心、真心爱护法律援助人员,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护好、发挥好他们的积极性。
吴爱英要求,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争取支持,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营造有利于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转摘中国普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