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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09年7月27日;点击数:48981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贴近群众,便民、利民的优势,规范我市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近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下发《福州市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规则(试行)》。《工作规则》从加强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的意义与重要性联络员产生条件、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方面对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做出具体规定。

(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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