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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签署《全国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郑州协议》
发布时间:2009年8月12日;点击数:47488

     7月8日,第七届全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工作交流会在郑州召开。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郑州、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杭州等来自全国36个城市的法律援助机构代表共同签署《全国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郑州协议》,明确约定了各协作城市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可以相互委托、共同协作办理的跨省市的法律援助工作事项。

  根据协议,协作城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在需要外省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异地协作时,不必再通过本省级的法律援助中心与外省法律援助中心层层审批和协调,而可以通过城市间的法律援助机构直接对接,彼此间具体办理协作事宜。这使得协作城市外出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将更加便捷。

  协议规定,协作城市间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协助向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及有关材料,协助送达法律文书、法律援助格式文书;可以协助调查、审查在外地申请法律援助的本辖区公民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协助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或帮助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协助调取异地执行的法律援助案件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可以相互委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调解。

      协议还明确,协作城市间的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可以视情况采取会议研究、互访交流、送达工作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便捷有效的形式。

      协议的签署,进一步加强和促进了福州市和其他35个城际间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交流与协作,扩大了城际间法律援助协助的覆盖面,对共同做好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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