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海西社会和谐稳定,让更多的农民和农民工分享社会文明成果,感受社会法治的关怀,我市针对新形势下农民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新需求,采取六项措施进一步做好农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据统计,今年1-6月份我市共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319件,同比增长18.5%。
(一)进一步扩大农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
随着新形势下农民和农民工对法律援助需求的增加,我市在原有受案范围的基础上扩大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增加了种子合同纠纷、火灾事故纠纷、海难事故索赔、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确认监护人、申请国家赔偿、见义勇为司法救济金等新型案件,特别是增加诉前非诉讼调解、调查取证等,运用非诉讼手段化解社会矛盾,提高了办案效率。
(二)进一步放宽对农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标准
对农民工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的受案范围进一步放宽,在原有对工伤、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不审查经济困难证明的基础上,增加交通事故、家庭暴力、遗弃、追加扶养费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农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先进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提供“即审查、即受理、即指派”的快捷服务模式。
(三)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为了进一步拓宽农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及时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我市在原有三级服务网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机构授权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公民申请。目前,我市已授权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马尾分所及马尾区三江法律服务所直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被授权的法律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有: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向群众介绍法律援助范围、对象、申请条件等常识,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初审后移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受理。
(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服务
今年,我市以全国5月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思路,把法律援助宣传服务定位为一项“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可持续性工作,充分整合法律援助资源,深入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一线,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开展法律援助咨询、讲座,依托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全面提高农民和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五)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案件监督体系,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我市在原有监督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创设了受援人权利告知制度,制作了《受援人权利告知书》和《法律援助服务监督卡》。《受援人权利告知书》通俗、翔尽地告知受援人在受援过程中享有的监督承办律师是否违法收费、督促承办律师履行办案程序等权利,《受援人权利告知书》随案一式两份,一份交受援人,一份由受援人签字并随案卷归档备查。《法律援助服务监督卡》列举了援助服务中的“服务环境”、“服务礼仪”、“便捷程度”等共八项群众监督项目,群众可对监督项目进行“满意”或“一般”或“不满意”的测评,卡片背面还印有全市14个法律援助中心的地址及电话以便群众联系,监督卡所反馈的情况,将作为我市改进和完善法律援助服务项目的依据之一。
(六)进一步加强省际之间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协作
今年7月8日,第七届全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工作交流会在郑州召开。我市和郑州、北京、上海等来自全国36个城市的法律援助机构代表共同签署《全国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郑州协议》,明确约定了各协作城市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可以相互委托,共同协作办理的跨省市的法律援助工作事项。协议的签署,进一步加强和促进了福州市和其他35个城际间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交流与协作,扩大了城际间法律援助协助的覆盖面,对共同做好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