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省司法厅薛育卿副厅长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提出法律援助人为困难群体服务应具备“七种精神”:一是有为事业奉献的工作冲动;二要有扶贫济困的工作热情;三要有不厌其烦的工作耐心;四要有锲而不舍的工作韧劲;五要有忍辱负重的工作责任;六要有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工作理念;七要有能协调、善协调、敢协调的工作精神。强调这“七种精神”要成为全省法律援助人共同的理念,做到以职业为劳、以岗位为傲,无私、无我、无怨、无悔。
摘自《福建省法律援助》第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