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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情况汇总(11-12月)(12月10日)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2日;点击数:33020

   根据省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月报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09年11-12月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进展情况汇总如下:

   一、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

   闽候县中心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工作,实行律师值班制度,并安排专职律师值守“148”咨询专线,确保线路畅通;晋安区“l2348”电话咨询热线与法律援助业务热线合二为一,安排专业人员值守咨询专线,扩大法律援助电话咨询范围,更为及时有效地解答各类法律问题。

   各地积极采取措施,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长乐市中心在接待大厅设置法律援助LED电子滚动屏,对收案情况及办案补贴情况向群众进行公示;闽候县中心在局宣传专栏中对便民服务内容和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二、建立完善区(县)一级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

   为了加强和促进异地区(县)一级法律援助工作的交流与协作,共同做好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仓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开展区(县)一级法律援助异地协作,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法律援助中心签订了《法律援助协作协议》,协议约定:两地协作事项为办理案件的调查取证、非诉讼调解、文书送达、代为执行等,两地可通过书面公函形式进行委托对接,及时沟通协作事宜。通过异地协作,困难群众不再因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而往返于户籍地和务工地之间,降低了困难群众的维权成本。同时,也为法律援助机构调查取证提供了便利,实现了区(县)一级法律援助资源的共享,节约了办案成本开支,为尽快实现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争取了时间。

   三、选择最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减轻受援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

   罗源县法律援助中心克服机构人少、任务重的困难,积极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数。2009年1月至11月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1件,其中刑事案件31件,民事案件91件,公证法律援助案件9件,同比增长31%,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法律援助案件任务指标数,案件归档110件,归档率高达84%。县中心、基层法律援助站共同办理援助案件87件,其中大部分案件都根据受援人的意愿采取了调解方式结案,不但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充分发挥了基层法律援助站贴近群众,减轻贫弱势群体的维权成本,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的优势。

   四、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11月中旬,福州某某公司的弋某某、闫某某、蔡某某等30人集体到连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请连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帮他们解决与厂方间的劳动纠纷。前来求援的全部是农民工,劳动时间最长的达十几年,短的也有三年,厂方一直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按规定给他们办理及缴纳社保,也未能按规定支付他们休息日及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他们就此事多次与厂方进行交涉,但未能得以解决,无奈之下,他们向连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连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基本情况后非常重视,一方面通过有效的沟通,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迅速向中心主任汇报,为他们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经济贫困审查,即审查即受理即指派此案,指派谢琼书等4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具体承办此案,并立即召集他们一起商讨具体援助方案,以便采取最有效的方式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此案已经在连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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