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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努力促进海西社会和谐发展
发布时间:2010年3月22日;点击数:22674

编者按: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深入交流各地开展主题活动的做法与经验,省法律援助中心拟于近期召开“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经验交流会,现将我市2009年9月-2010年3月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进行汇总,供各县(市)区参考学习。望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并借鉴其他县(市)区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便民主题活动的广度、深度,丰富活动内容,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努力促进海西社会和谐发展。

 

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努力促进海西社会和谐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及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相关要求,福州市司法局结合本地实际,于2009年8月5日制订下发了榕司[2009]132号《关于印发〈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于2009年8月13日召开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传达全国第五次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对主题活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要求各县(市)区针对十项便民措施的要求,查找不足,制定落实方案,全面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十项便民主题活动的开展。13个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当地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分别制订上报了主题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2009年10月以来,我市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各法援中心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抓好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完善工作制度,积极采取有效的便民服务措施,确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实际问题,活动期间,我市共组织各类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10场,散发法律援助宣传资料32500份,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130份,制作宣传展板50个。市法援中心还根据省法援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月报的相关要求,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本地区主题活动的进展情况。

  现将我市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的主要做法汇总如下:

   一、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

  我市80%的法援中心在一层、临街等方便群众来往的地点设置办公设备基本齐全、功能区分相对独立的专门接待场所,20%的法援中心接待场所虽然没设在一层,但在司法局大院及办公楼一层醒目位置均设有指示牌,各法援中心均按司法部及省法援中心要求在接待场所设立公示栏,列明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无偿服务原则、监督投诉电话等基本内容。

  闽候县法援中心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接待工作,实行律师值班制度,并安排专职律师值守“148”咨询专线,确保线路畅通;晋安区法援中心进一步强化148法律咨询专线功能,把“l2348”电话咨询热线与法律援助业务热线合二为一,安排专业人员值守咨询专线,扩大法律援助电话咨询范围,更为及时有效地解答各类法律问题。

  我市各地积极采取措施,主动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市法援中心强化工作人员及值班律师值班要求,要求文明用语、热情、耐心、细致地解答法律咨询,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服务的行为准则,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争创群众满意窗口;长乐市法援中心在接待大厅设置法律援助触摸屏和LED电子滚动屏,对收案情况及办案补贴情况向群众进行公示;闽候县法援中心在局宣传专栏中对便民服务内容和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二、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多元化建设

 (一)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中心授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代为受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

  我市在原有建立三级服务网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机构授权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公民申请。日前,市法援中心授权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马尾区法援中心授权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马尾分所、马尾区三江法律服务所,连江县法援中心授权福建天福律师事务所、福建南剑律师事务所、福建师法律师事务所直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被授权的法律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有: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向群众介绍法律援助范围、对象、申请条件等常识,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初审后移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受理。直接受理点的成立,进一步拓宽了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方便了困难群众就近、及时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二)法律援助机构选聘法律援助联络员,确保困难群众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

  为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为基层困难群众提供更便捷更及时的法律援助服务,仓山区法援中心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为契机, 2009年12月-1月期间在全区179个村(居)委会建立以村(居)调委会主任为主的联络员制度,聘请179个村(居)调委会主任为法律援助联络员,并统一挂牌办公。连江县法援中心根据全县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进度,在乡镇司法所调查摸底、严格审核把关,选聘了269名有一定文化、公道正派、热心于为困难群众办事的村干部担任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连江县司法局和连江县中心联合向他们颁发了聘书,聘期三年。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的建立,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扶贫助弱、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使法律援助更贴近基层、贴近农村困难群众,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便捷更及时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细化法律援助服务对象,成立首个涉台法律援助点及海上法律援助联络点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践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我市首个涉台法律援助点在长乐市法援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我市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热情为台胞、台属、台企提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的重大举措。该法律援助点将通过 “12348”电话咨询、专业志愿者律师现场咨询解答及赠送涉台法律书籍等方式为需要法律帮助的台胞、台属、台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连江县法援中心针对海上渔民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矛盾纠纷发生后如果处理不及时,将引发矛盾升级、事态扩大,调处难的特点,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了海上,在我市首设“连江县安凯海上法律援助联络站”,更及时有效地为贫困渔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了海上区域的和谐稳定。

  三、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

  据统计,在开展十项便民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期间,我市两级法律援助中心每月组织1-2次进村落、进企业、进监狱、进校园开展法律援助讲座、咨询宣传活动。11月20日上午,福清市法援中心组织5名律师与2名志愿者到福清监狱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12月4日,市法援中心、长乐市法援中心、闽清县法援中心、平潭县法援中心、福清市法援中心配合局机关等相关部门,在群众聚集地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活动;2010年1月9日上午,市法援中心组织13个律师事务所的20个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参加了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组织的福州市志愿者队伍授旗暨“爱在福州,暖在榕城”社会志愿服务启动仪式活动;1月21日长乐市法援中心帮教团走进少管所,开展每年例行的面对面帮教活动;1月22日闽清县法援中心到闽清县电瓷重镇池园镇井后村开展法律进乡村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交流开展法律宣传服务;2010年2月9日上午,市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前往闽清县省璜乡王洋村开展“岗村对接活动”等等,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单、悬挂跨街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及赠送印有宣传内容的购物袋、礼品等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彰显新时期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宗旨和法律援助的政府职责,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价值。

   四、探索最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受援人讼累

   连江县法援中心积极探索建立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衔接工作机制,日前,在全县22个乡镇召开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座谈会,会议分为四个片区,以片区为依托,以司法局为中心,在丹阳的山区、江南的平原、官坂的平原和黄岐的沿海四区进行,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开展,充分整合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服务的双重司法优势,节约了司法资源。罗源县法援中心克服机构人少、任务重的困难,积极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数。2009年1月至11月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1件,其中刑事案件31件,民事案件91件,公证法律援助案件9件,同比增长31%,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法律援助案件任务指标数,案件归档110件,归档率高达84%。县法援中心、基层法律援助站共同办理援助案件87件,其中大部分案件都根据受援人的意愿采取了调解方式结案,充分发挥了基层法律援助站贴近群众,减轻贫弱势群体的维权成本,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的优势。

  五、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效果

  (一)建立双向监督机制,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我市不断改进和创新案件质量监控方式,提升法律服务效果,将以往的业务部单方面跟踪抽查案件改为由受援人共同参与的双向法律援助服务和案件质量监督,建立了受援人权利告知制度,创制了《受援人权利告知书》和《法律援助服务监督卡》。《受援人权利告知书》通俗、翔尽地告知受援人在受援过程中享有的监督承办律师是否违法收费、督促承办律师履行办案程序等权利,《受援人权利告知书》随案一式两份,一份交受援人,一份由受援人签字并随案卷归档备查。《法律援助服务监督卡》列举了援助服务中的“服务环境”、“服务礼仪”、“便捷程度”等共八项群众监督项目,群众可对监督项目进行“满意”或“一般”或“不满意”的测评,卡片背面还印有全市14个法律援助中心的地址及电话以便群众联系,监督卡所反馈的情况,将作为我市改进工作作风和完善援助服务的依据之一。

  (二)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站的业务指导,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长乐市、连江县等法援中心,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站的业务工作指导,严格规范格式文书和内部资料的填写,加大案件的质量回访力度,日前,长乐市法援中心、闽清县法援中心对玉田、罗联等地部分受援者进行法援服务质量回访,回访受援人50人次,连江县法援中心举行了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办案能力和服务水平,把好基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关,切实维护基层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三)激发工作热情,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我市以省司法厅和省妇联联合开展全省十大妇女维权案例评选活动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福州市“法律援助精品案例”评选表彰活动。此次活动共征集案例36篇,目前案例征集完毕,已交评选委员会评审。市司法局和市法援中心将择日对选出的精品案例报送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和宣传,以此激发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民、便民的工作热情,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2010年3月,市法援中心推出《福州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奖惩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的服务质量。市法援中心将通过规范法律援助志愿者证的年检制度,对志愿者律师在法律援助宣传、义务法律咨询、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等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进行规范化登记,对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的志愿者律师将在案件指派、业务培训、案例讨论、社会推荐、宣传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将推荐有关部门给予奖励、表彰。对超过两年没有年检,达到三次无故缺席志愿者活动,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被受援人投诉两次以上且查证属实等情形的志愿者律师,将视情节给予停止参加志愿者活动,停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甚至撤销志愿者资格。

  六、建立完善区(县)一级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

  为了加强和促进异地区(县)一级法律援助工作的交流与协作,共同做好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仓山区法援中心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开展区(县)一级法律援助异地协作,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法援中心签订了《法律援助协作协议》,协议约定:两地协作事项为办理案件的调查取证、非诉讼调解、文书送达、代为执行等,两地可通过书面公函形式进行委托对接,及时沟通协作事宜。通过异地协作,困难群众不再因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而往返于户籍地和务工地之间,降低了困难群众的维权成本。同时,也为法律援助机构调查取证提供了便利,实现了区(县)一级法律援助资源的共享,节约了办案成本开支,为尽快实现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争取了时间。

  七、拓展服务领域,注重从源头上解决困难群众诉求

  排解涉法信访工作是连法县法援中心“树形象、立高度”的持续性工作。中心坚持指派律师积极参与每月的县长接待日工作,主动介入群体性等重大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及时化解群众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树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的良好形象,中心严格要求律师解答有记录、记录有签名(当事人和当班律师签名),以确保律师解答咨询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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