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
司法部于2010年1月28日印发《关于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 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司发[2010]4号),决定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将活动延长至2010年底,并就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提出几点意见。福建省法律援助中心于2010年3月16日下发《关于组织学习司法部<关于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现根据省中心的通知要求,请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学习司法部文件精神(司法部文件全文刊登在2010年第1期《中国法律援助》上,市中心2010年第4期简报已节选),并将学习情况反馈至市中心,以便市中心及时将情况汇总到省中心。(fzlac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