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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第六期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0年6月3日;点击数:13226

   2010年5月24日至 25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司法局八楼举办全市第六期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业务骨干,各社团、监所、院校法律援助站负责人,各县(市)区乡镇法律援助站负责人、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代表、法律援助联络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福建省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王霏老师做了《压力纾解与情绪调适》讲座。王霏老师通过让学员填写心理症状自评量表、分析解读及做心理测试游戏等互动的形式,引导学员正确认识“压力”问题,并就如何调动积极情绪应对压力问题进行解析,教授学员认知自我并就自身个性特点学习与其他不同性格特征的人和谐共处的方式。同时,王霏老师介绍了日常宣泄不良情绪的健康方式和纾解压力的方法,如,纸上涂鸦宣泄法、倾述宣泄法;自我强化积极想法,改变消极想法;培养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提升自我应对社会变化等。对学员应对、纾解日常心理压力有很大的启发和帮助。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李剑清法官作《人身侵权责任专题》讲座。讲座从我国侵权责任问题司法解释相关条款的动态变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与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存在的冲突问题;特殊情况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和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归责问题;实务中人身损害的法医鉴定结果与医学界的鉴定结果存在差异,如何规范鉴定程序等问题展开讲解。让参训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对《侵权责任法》的突出问题有了比较系统、清晰的理解。

   福州市律师协会理事、教育委员会委员、综合委员会主任、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杜昌敏律师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保险诉讼漫谈》讲座。讲座结合律师实务对一、近年来在司法诉讼中保险公司诉讼地位的改变。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保险诉讼中涉及的法律依据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三、交通事故损害的分类。四、机动车辆保险的分类。五、交强险与商业险的区别。六、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与商业险中的具体情况。七、涉及保险责任承担的几种特殊情况。八、诉讼中应注意的赔偿项目的计算及举证。九、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与混乱等九个问题进行讲解,为参训人员理清了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诸多疑难问题,受到参训人员的欢迎。

   福建省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方维忠律师作《新型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研讨》讲座,讲座以前期市中心收集提供的法律援助实务中的典型突出问题为重点授课内容,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劳动争议案件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从劳动争议案件主管与管辖;劳动争议纠纷的分类;劳动争议的主体;劳动争议案件在实务中的处理状况;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社会保险问题;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如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订立劳动合同的常见问题等方面分析解答当前劳动争议案件实务工作中最突出最典型的问题。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给参训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办理以很好的实务指导。

   与往常培训不同的是,这次培训增加了心理健康课程,使培训内容更为丰富,同时对业务方面的培训采取了先收集汇总参训人员的提问,后确定具体的培训主题的方式,让培训老师和参训学员进行现场互动交流,使培训内容更具针对性,取得了很好的培训效果。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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