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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活动
发布时间:2010年7月13日;点击数:8067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部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2010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部署,我市决定于2010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分阶段、分层次地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活动。

   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标准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2010版)为各地开展检查活动的评估依据。检查项目分为接待咨询、受理、审查、指派,案件办理、案件监督4大类,每个大类25分,总分100分,各地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综合自评评出分数,对每个大项中扣除的分数在扣分备注栏中注明扣分原因。检查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7月份):自查自评。第二阶段(7-8月份):分组互查。第三阶段(9月份):全市抽查。第四阶段(10月份):总结和表彰。通过全面检查,找出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程序和行为,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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